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岗位实习和社会实践,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深化“逐梦计划”品牌影响力和工作实效,现就开展2021年“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与优秀实习基地评选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实习生:9月30日前完成2021年“逐梦计划”暑期集中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二)优秀实习基地:为2021年“逐梦计划”提供实习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评选要求
(一)优秀实习生: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上进;
2.遵守实习单位管理规定,积极承担实习任务,圆满完成实习工作,实习期20天以上;
3.认真撰写提交实习风采、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等,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4.9月30日前完成实习,实习单位出具合格实习鉴定。
(二)优秀实习基地:
1.重视支持“逐梦计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岗位发布、简历审核和人员确定,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保障;
2.为2021年“逐梦计划”提供至少5个以上实习岗位,到岗实习学生不少于3名;
3.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式
(一)优秀实习生:由各高校团委通知,学生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各项参评资料,“逐梦计划”项目办及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最终确定不多于200名优秀实习生,颁发证书。
(二)优秀实习基地:由各市(州)团委、省直属团(工)委通知,采取组织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向“逐梦计划”项目办报送申请材料,“逐梦计划”项目办对相关资料进行评定,择优认定不多于70个优秀实习基地,颁发牌匾。
四、时间安排
1.10月底前:大学生、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下方邮箱,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11月:“逐梦计划”项目办组织开展评审认定;
3.12月:确定优秀实习生、实习基地名单并发放证书牌匾。
联系人:犹雍平,028-62374087
“逐梦计划”项目办
(共青团四川省委青年发展部代章)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