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来源:航空航天学院发稿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1297

学院全体同学:

为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 )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1、基本参评条件:所评学年(2022-202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其他要求请见《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3、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本专科学生全部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按3300/·年发放。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属专项国家助学金,名额、发放单列,不属于本通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范围,退役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本次助学金。

4、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自愿放弃学生除外),按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金额:5000/·年;

2、基本参评条件:

1)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2)申请期间无处分条例、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所评学年(2021-2022)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且所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30%

3)其他要求请见《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三、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8000/·年;

2、基本参评条件:

1)在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

2)申请期间无处分条例、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所评学年(2021-2022)中连续两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且所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10%

3)其他要求请见《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四、申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于12日之前提交至各辅导员处。

2、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于1018日之前交至各辅导员处。

3、各辅导员应做好各项材料填写指导工作。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附件:

附件1:国家三金评审文件.rar

附件2、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附件.rar


航空航天学院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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